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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(街区)、县直各部门、企事业单位,凡是购买公务用车的,一律先申请,经县纪委同意后方可再购置车辆,请参照文件法规栏目(平纪发〔2009〕14号)文。如不按要求购买车辆的,一律不办理买车挂牌审批手续。
中共平原县纪委
2010年5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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